这一权力看似不可思议,毕竟首辅之权来源皇帝,实则在历史上真实发生过,且受“内批”而升官加爵的官吏可能会被认为是阿谀奉承的小人,甚至有“中旨”下而百官不受之事。也正是因为此,内阁首辅负责制逐渐成为明朝政治体制中的权力核心,在明中后期甚至在明面上形成统领百官的局面。
4.君主立宪?
前面提到“内阁制”是君主立宪制国家经常采用的一种制度,而从明朝的内阁来看其与英国的内阁制还颇有相似之处,譬如它们的成员都是由最高统治者任命,同样是集体负责。那么明朝的内阁制能否看作是君主立宪制的先声呢?
其实不能,这一点先让我们来看一看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和内阁制的形成过程。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贵族发动光荣革命,英王詹姆士二世被迫流亡海外,第二年通过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等限制国王权力的法案,确立了国王“统而不治”的地位。《权利法案》作为“宪法”文件成为英国政治制度中抑制王权的最重要武器,导致君王大权旁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