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创新体系,主要是政府通过直接补贴、税收优惠、价格优惠等措施鼓励用户购买创新产品,通过强制性标准和倾向性措施引导民众使用创新产品,或者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购买创新产品。毕竟,建立在技术研发基础上的创新产品在投放市场之初,由于生产规模小、研发费用分摊大,甚至生产工艺还不太成熟,加上社会化的生产配套体系没有形成,生产成本高从而销售价格往往比较高,需求受到抑制。同时,创新产品的性能可能还不为外界所熟悉,会导致使用意愿低。
过去,发达国家曾经也以供给促进政策为主,如欧洲国家在航空航天领域、美国和日韩在微电子领域都组织和资助过大型的研发活动。但是,近十几年来,国外越来越重视创新需求鼓励政策,创新供给促进政策退居其次。国际上的研究表明,政府的需求鼓励政策,往往比研发资金拨款等供给促进政策更能有效地带动创新,促进创新走向“研发—生产—销售—再研发”的良性循环。
通过创新需求鼓励,如税收优惠、区别性价格、直接补贴、政府采购等政策,以及标准设定和倾向性措施,一些国家各自形成了具有创新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产业。像美国的国防工业、韩国的微电子工业、德国等欧盟国家的节能和环保产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与它们的需求鼓励政策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