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单个投资者享有的权益只占企业全部权益的一部分,其承担的责任也只占企业全部责任的一部分。但是,因其取得的收益是部分收益,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税负个人投资者也按出资比例承担。
例如:个人投资者占私营企业出资额的50%,企业税前所得为12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00×33%=39600元,税后所得为120000-39600=80400元,个人投资者从企业分得股利为80400×50%=40200元。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200×20%=8040元,税后收人为40200-8040=32160元,实际税负为(39600×50%+8040)-(120000×50%)×100%=46.4%。
4.合伙企业的税负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在合伙企业中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成立后,各投资人获取收益和承担责任的比例就已确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合伙人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合伙企业都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而每个合伙人仅就其获得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